第一节 预算管理
第二章 财政
第一节 预算管理
本县在民国及伪满时期的财政收入,靠征收国税和地方税来维持。主要财政支出部分有县
公署行政费、警费、教育费、劝生费,及名目繁多的临时费。当时由于统治阶级的掠夺,财政
预算收入额逐年增加。解放后,本县收入由省拔给补助费,支出由省核销,管理十分简单。1949
年10月,县财政的预算纳入了国家预算,]950年 3月24日,县财政开始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管
理。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预算管理体制,但由于当时“高指标、浮夸风”
的影响,只实行了一年。1959年又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预算管理办法,把地方组织
的全部收入同地方预算支出挂起钩来。把基本建设支出由中央专筹拨款改为列入地方预算支出,
参与收入分成。1971年至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大包干的预算管理形式,收入大于支出的,将
多收部分按比例上缴省,支出大于收入的按比例省给预定额补助。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五年
不变的预算管理制度。
1980年5月 20日,本县财政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新的管理体制,各项预算及包
干结余的分配和使用都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所划分收入的范围是以1979年12月份财政收支的实
际完成的数字为基础的。四年来支出大于收入的逆差,用县内所征收的工商税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