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解放初期,国民经济尚未恢复,本县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节约开支,支援前线,保证解
放战争的胜利,积极发展生产,巩固人民政权。县政府财粮科设立后,使财务管理走上了正轨。
1951年,对财务工作进行了清理,建立了现金管理制度。

  一、农业财务管理

  建国初期,每年农民向国库交售粮食,由县财政局派人驻各粮库征收,所征之公粮归中央
所有,超收部分八成留县,超收的税金七成自留。如果出现逆差,由省财政补助。自1980年起
改为按土地面积折成货币征收。

  二、企业财务管理

  集体所有制企业产生以来,实行自负盈亏,其税金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标准征收,全民所
有制企业盈利上缴,亏损由财政补亏。1978年以后,财务管理以“以收量支,收支平衡,节约
归己,超支不补”为原则,促进企业管理实现增产增收。以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制。1982年开始
实行利改税,本县有很多企业实行此项改革。对实行利改税企业有三种管理形式:一、大中型
企业实行上缴调节税和所得税;二、小型企业实行收缴所得税和承包费;三、缴利企业免交所
得税和承包费,对非利改税的盈利企业,继续实行按五五(县财政)、四五(企业)比例分成的办
法,对亏损企业实行按年初计划给予退库的办法,减亏留用,超亏自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