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海伦县金融业始于清朝末年。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黑龙江省官银号在县内开设了海伦
分号,办理县内金融事务。民国 2年(1913年),有广信当开业,当本为15万元旧币。民国 4年
(1915年),由官商在海伦合办黑龙江东北路农业银行,资金为40万元,管辖克山、讷河、哈尔
滨分行。到伪康德元年(1934年),广信当改为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海伦支店。康德 4年(1937年)
又有福恒当在北大街路西开业。此时,海伦城内已有三处钱庄,归伪满洲中央银行领导。
海伦解放以后,于1946年6月25日,成立了东北人民银行海伦办事处。1951年 4月1日,东
北人民银行海伦办事处晋升为中国人民银行海伦县支行,1952年县内设立了两个农村信用合作
社,同时建起了48个信用部,分布在城乡各地。1956年 1月,从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农业银
行海伦县支行。以后又与人民银行合并,并多次合分。1960年 4月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
伦县支行。1972年又重新恢复建设银行。]979年农业银行又重新恢复。1980年又恢复了停业22
年之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伦县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