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当铺 钱庄
当铺,是旧中国对劳苦人民进行的高利盘剥的一种行当。其当价为物品现价的十分之一、
二,最多不过三、五。如当妥先要写好“当票”并注明物品名称、数量、所当金额,赎回期限
等,月息有三分、四分不等,赎期一到,当主如果本息全部付清,可将所当之物赎回,否则按
“死号”①由当铺自行处理。民国2年(1913年),广信当开业。当本为150 000元旧币。伪康德
元年(1954年) 7月,广信当改为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海伦支店,当时分为西大兴当、东大兴当,
资本为1万伪币,年贷金为178 400余元,当主4 000人。伪康德4年(1937),又在北大街路西建
福恒当。
钱庄,以倒卖货币、金银、放高利贷,从中牟取暴利为业。民国及伪满时期县内开办的钱
庄有三家,有一家专业从事钱业,其余二家都兼营金店。但是,倒卖货币者少见,而放高利贷
者极为普遍。当时的广信分公司在买卖粮豆中获利更大,采取就地收购,集中在哈尔滨待机出
售的方法,从中牟取暴利。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为了进行统治和掠夺,先后在海伦县成
立了金融合作社、农事合作社、兴农合作社。
二、人民银行
1946年6月 25日,海伦县始设东北银行海伦办事处,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由黑龙江省分
行领导。1948年到1950年期间,设有会计、出纳、业务、农村金融4个组,有工作人员 20人。
1951年4月1日,海伦办事处晋升为中国人民银行海伦县支行,工作人员增加到66人,并陆续建
起了营业所和储蓄所。
1984年10月,从人民银行中分设出工商银行,此时人民银行的职能是对各专业银行和全县
其它金融机构业务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工作:管理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
持货币稳定,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定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编制全县信贷计划,集中
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企业股票、债券及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
从宏观上反映本县金融状况,并代地方财政管理金库和现金收支。
①死号即无银抽回所当之物。
三、工商银行
1984年10月,根据上级指示由人民银行分设出工商银行,承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商企业
的资金结算和各项贷款业务及办理侨汇业务。
四、建设银行
海伦县建设银行始设于1960年4月。当时在县财政局内设有基建股(对外称建设银行海伦办
事处),1964年从财政局中分出单独成立建设银行。1965年10月,建设银行并入人民银行。1972
年又重新恢复建设银行。1983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拨改贷。到1985年有职工干部22名。
五、农业银行
海伦县农业银行,是1956年1月6日从人民银行中分出设立的。但因流于形式,作用不大。
以后几经合分,又于1979年恢复了农业银行,于1981年单独设置办公。下属30个营业所,28个
信用社。共有职工415人。其中信用社有职工135人。
六、信用合作社
1952年县内建起了两个信用社,同时在48个农村供销社建起了信用部,到1957年,全县信
用合作社已发展到54个,比1952年增加26倍,供销社信用部15个,入社户37 248户,股金总额
达216 127元,比1952年增长 90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商
品生产的发展,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为生产队服务转向为千家万户服务,
其任务也由资金互助、解决困难转向调剂资金,支持了商品生产的发展。
七、保险公司
1951年随着保险业务的扩大,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伦县支公司。1958年保险公司撤
销,业务划为人民银行办理。直到1980年,又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伦县支公司。共有职
工干部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