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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储蓄

第四节 储蓄



  

  一、城镇储蓄

  储蓄业务在海伦县开办较早,解放时就已办理,但数量很少。以后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
储蓄业务量也逐年加大。1948年在人民银行设立了储蓄股,在海伦镇内设立了储蓄所。先期只
开办活期、定期有奖和实物有奖储蓄,以后改为小额零存整取储蓄。60年代,由于认真贯彻了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蓄事业不断发展。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储蓄额大幅度增长,到1985年全县有储蓄所5处,代办所225处,储额达 5 045万
元,是1975年的21.6倍。

  二、农村储蓄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旧社会遗留的灾难,全县农村农民生活水平低,有不少生产队和贫
困户花钱靠贷款,吃粮靠返销,只有少数的富裕户有存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
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从1980年开始,农村储蓄额逐年上升。到1985年末全县农村年储蓄额达706万元。

   1981年—1985年期间城乡储蓄存款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