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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海伦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海伦县人民代表大会


  建国后,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1979年,设立了
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9月 22日,正式成立海伦县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产生了人民政权的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