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 海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30年 9月22日经海伦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由21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委员14人,当时设立一个
人大办公室。1983年9月,设办公室、经济科、法制科、科教科。1984年1月改为五室,即办公
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33人。
人大常委会建立后,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了各项工作,
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起了一定作用。
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从县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工作中,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时召开常委会议,从成立人大常委会以来,共召
开常委会议34次,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海伦县政府关于物价大检查、整顿社会治安、计划生育、
加强教育工作、发展多种经营、搞好优扶救济、办理代表批评建议、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等方面的工作
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办公室关于《森林法》、《计量法》、《药品管理法》、
《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
贯彻实施《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黑龙江省土地管
理暂行条例》、《森林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和实施九年
义务制教育规划等决议决定。同时,还依法任免了 237名干部。二是加强了对各乡(镇)人民代
表大会的联系和指导。使各乡(镇)都能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期召开代表会,达到选民、
代表、政府三满意。
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依法对县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实施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
职责。多年来,在监督工作中,主要抓了两件事:一是抓大事,在工作上监督。
海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大决议、决定案录
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后,围绕着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经
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问题,监督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结合我县情况,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抓检查,开展法律监督。为了促进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
的贯彻实施, 从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突出地开展了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先后对政府执行
《统计法》、《森林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物价管理暂行
条例》、《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关于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和决议的
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了同人民代表的联系
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基础。多年来,
主要是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联系制度,指导代表活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
任、副主任建立了分工联系代表组的责任制。通过召开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和开展走访选民活
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代表组的活动情况,帮助解决活动中的一些问题。二是总结典型经验,推
动代表活动。多年来,通过《人大工作简报》和深入调查总结等方法,总结推广了18个代表组
和 5名人大代表活动的经验,对推动全县人大代表活动,起了一定作用。三是及时办理代表的
提案,促进代表活动。从1980年9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共收到代表提案431件。县人大
常委会,对人民代表提出的这些提案,都及时整理汇总,督促县政府逐件研究落实,做到了件
件有结果,对改进政府工作,维护人民利益起了一定作用。
重大提案处理情况记录表
续表
续表
海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