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国县公署 县政府 进入民国时期,通肯协领署仍保留,主要任务是管理旗人垦荒。民国 2年(1913年),海伦
府改为海伦县公署。此间的机构有:
公安局:民国3年(1913年),设警察事务所;民国5年(1916年),改为县警察科,民国18年
(1929年),改为县公安局,下设一、二、三、四分局。
实业局:民国15年(1926年)建立。
建设局:民国18年(1929年)12月由实业局改建设局。
财政局:民国19年(1930年)1月,由捐务处改为财政局。
教育局:民国14年(1925年)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局。
民国18年(1929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
民国时期知事、知府、县长更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