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司法 1946年初,海伦县成立了司法处;1948年成立了司法科。同年1O月改为海伦县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由法院执行。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海伦县于1980年11月成立了县政府司法科;1984年 1月改为司法局。
主管法制宣传、民事调解、开展法制教育,以维护和巩固法律尊严,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
好转。同时领导管理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的各项工作。
一、律师业务
1956年12月,海伦县成立了法律顾问处,有律师 2人。1958年末,公、检、法三机关合并
为政法部,海伦县法律顾问处被撤销。在此阶段,海伦县法律顾问处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 069
人次,代写各种法律文书662件,民事代理5件,刑事辩护25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为严密法律程序,海伦县于1980年 1月成立了法律顾问处,行政
业务在县司法科领导下,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当时有专职律师 2人,兼职律师15人。1984年根
据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改为海伦县律师事务所。1985年,海伦县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3人(经
省司法厅考核批准),兼职律师5人,特邀律师4人。
律师的主要业务是:接受聘请,担当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当代理人,
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当代理人;接待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或其它有
关法律事务文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及地方法规。
自1980年法律顾问处成立以来,共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担当辩护人出
庭辩护481件,担当民事(经济)案件代理人176件,担当法律顾问56处,代写诉状 2 872件,解
答法律咨询2 417人次。
1980年—1985年海伦县律师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件
二、公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6)司公字第1040号关于开展公证工作的指示和黑龙江省人
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证工作方案》的要求,1957年 3月海伦县人民法院附设公证室一
处,有公证员一人,开展公证工作。1958年末被撤销,共公证案件315件。
1980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海伦县公证处,
由县司法科的一名同志兼做公证工作。1982年配备两名专职公证员。
公证处属于国家公证机关,其主要公证业务是办理国内外各项公证事宜。国内公证业务主
要有合同(契约)公证,遗嘱、继承权公证,收养公证等。国外公证主要是办理探亲等。
1980年—1985年海伦县公证处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件
三、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是法制建设的第一防线,是调解民事纠纷,促进人民
内部团结的纽带。
1951年初,以村和街道为单位建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 179处,1958年在调解委员会的基础
上建立了治保调处委员会294处,全县共有治调干部2 649人,1959年共调处轻微刑事案件1 498
起,一般民事纠纷1 835起。使法院的民事收案数大大减少,全县1959 年民事收案数量比1958
年下降38%。
1980年根据省、地司法部门的指示,对全县调解组织进行了普遍整顿和训练。1981年城镇
以居民委为单位,成立了48个调解委员会;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成立了 369个调解委员会;
以工厂、企事业为单位成立了440个调解委员会。农村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还建立了 34个调
解领导小组,并以生产小队、居民组为单位成立了2 092个调解小组,全县共有调解人员7 552
人,1980年共调处了各类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2 787起。其中防止恶性案件 16起,防止非
正常死亡案件25起。
1985年29个乡镇都建立了司法办公室,全县共有 701个民事调解委员会,共调处民间纠纷
1 650件。 同时各司法办公室和调解委员会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建设文明村、文明单位活动。
1980年—1985年全县民事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表 单位:个、件
四、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为了普及法律常识,扫除法盲,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
觉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造成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社会舆论,以减少犯罪,促进安定
团结,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海伦县自建国以来,就曾利用召开公判大会、报纸、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
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加强。全县进行法制宣传教
育的主要形式有:广播、报纸、宣传车、幻灯、印刷宣传材料、出板报、墙报、办法制宣传栏、
张贴标语、大字块及举办普法知识讲座等。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
《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据不
完全统计,全县自1980年以来,共利用有线广播进行专题普法宣传 460余场次;《海伦报》、
海伦广播站刊登播发县内写的法制宣传教育稿件 1 580件;利用电影放映前放法制宣传教育幻
灯片1 170余场次;印刷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材料10万余份;出板报、墙报2 200余期;召开各种
法制专题讲座会议上千场次,办大型法制展览多期。现已在全县城乡掀起了法制宣传教育高潮,
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仅1984年,广大群众揭发各种犯罪线索就达 1 391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47人,并有42 7名违法犯罪分子揭发了同伙,违法变守法的355人,停止犯罪活动的528人,送
亲友伏法的有 37人。1985年刑事发案件数比1983年下降了19.6%,社会治安秩序有了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