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救灾
第四节 救灾
历史上,县内经常遭受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建国以来,党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救灾
工作。从1956年到1985年,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 557.5万元。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
县政府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灾。特别是1985年秋季的洪涝灾害是县内有史以来所罕见。
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267万亩,成灾面积171.4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47%。直接经济损失3 360
余万元,给全县人民生活、生产造成很大困难。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抗灾救灾领
导小组,设立抗灾救灾办公室,领导全县人民全力以赴进行抗灾斗争。
(一)下拨资金 县委、县政府及时下拨救灾款72.6万元,其中口粮款60万元,建房款12.6
万元。首先为45个重灾村的15 260户,76 017人解决口粮 767万斤;为1 578户修建房3 497间。
使灾民情绪稳定,精神振奋,很快恢复生产。
(二)社会支援 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群众团体对45个重灾村实行“三包”①。
同时,全县职工干部自愿向灾区捐款24万元,捐献粮食 18万斤,衣服22 540件,布匹2 000尺,
棉花1 500斤。各包灾村的单位还支援灾区煤炭、玻璃、木材、药品、钢材等物资。
(三)生产自救 县、乡、村共组织 2 000多名干部深入灾区,发动群众,广开门路,开展
生产自救。通过乡镇互助,自筹粮食130万斤,县乡组织400多名干部到省内外找到生产门路30
个,组织43 800人从事加工、经商、运输、劳务和搞林、牧、副、渔等商品性生产。先后办起
豆腐坊、油坊、粉坊、米面加工厂等小作坊5 000个,外出搞劳务41 000人,共收入1 300万元。
①“三包”:即包生产自救,包生活安排。包明年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