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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移民安置

第三节 移民安置



  

  据历史记载,最早移民于海伦是在清成丰十年(1860年)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间。当时移
民的目的是开垦通肯河流域的荒地。民国16年(1927年),由山东来海伦的移民约20 000人。民
国18年(1929年),呼海铁路通车后,来海伦的移民日趋增多。同年,朝鲜族人郑俊秀来海伦通
肯河左岸(今海北镇北部),招来朝鲜族人89户,536人,开始种植水稻。

  解放后,为加速北大荒的开发和建设,1949年,海伦县接收河北省乐亭县和宁河县迁来的
移民274户,1 145人,分别安置在第4区(现护林乡和东方红乡)和第17区(现双录乡和扎音河乡)。
垦荒土地289垧,建住房387间。1952年安置省内移民53户,265人。1953年安置本地移民 80户,
402人,为移民垦荒土地40垧。

  1956年,县成立移民办公室,开始大量接收安置移民。当年接收哈尔滨市移民(回族)52户,
安置在17区(今海伦农场),建立回民屯,县政府给建房 102间,清真寺一所,小学校一所。同
年又接收山东省莒县迁来的移民2 319户,10 366人,安置在头道山子、二道山子(现红光农场
境内)和伦河镇亲伦等3个新村595户,其余分别安置在全县262个农业初级社内。

  1959年,接收山东省曹县的支边青年500户,2 614人。这些青年分别安置在红光农场和东
兴(今南兴乡)等9个人民公社的328个生产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