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 1945年11月,海伦县人民政府成立,在秘书室设兼职人员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59年,
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增设了专职接待人员,各科、各基层单位都指定专人接待上访群众。1963
年建立了专门机构,来信来访接待室;1967年改为海伦县革命委员会信访组;1970年,又改为
接待室;1978年改为信访科;1979年改为信访办公室,专职人员由4人增加到10人。
信访办公室成立之后,成为党和政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综合部门。除了代替党
和政府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群众,以及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外,还向县直部门和
下级党政机关交办信访案件,催办或催报结果,以及审查对呈报上来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处
理意见。
县信访办公室对人民来信来访是非常重视的,做到了接待热情,处理认真,事事有结果,
件件有着落。凡是每封上访的信件,都事先登记,立卡摘录案情。对来访反映的问题,采取分
级分工负责归口处理的方法,用《转办通知单》送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对于重要来信,先请
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再进行转办或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本人。对于重要信件,信
访办公室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归档存查。对于群众直接来访反映的问题,都立卡
记录。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都及时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对需要县里查处的,都由信访
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于一般问题则转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由于坚持了上述
处理信访案件的原则,取得了良好效果。从建国以来,共接待信访案件26 000件,已结案的25 000
件,占96%。
从1977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绥化地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在1982年和1985年,被评为
全省先进信访单位。
建国36年来。县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大体有三种情况:
50年代,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多数是对人民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表扬、建议
或批评,询问政策,以及揭发检举各级干部违法乱纪等。要求解决个人工作、生活问题很少,
全县年信访量不过百件。
60年代初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与50年代基本相同。1965年至1966年上半年,上访
的突出问题是要求解决精减下放遗留的下放费、住房、口粮、医疗待遇、子女就业等方面的问
题。60年代后期,由于开展了“文化大革命”,有些人把信访接待室作为造反的场地,揭发所
谓“走资派”、“三反分子”。十年动乱结束后,一些受迫害失掉公职的人,到信访接待室要
求平反。
7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主要上访内容是60年代精减职工中遗留的问题。到了后期,中央提
出平反一切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来访者达1 000多人次。
80年代初,来访内容多是在改革承包中的纠纷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
近年来信访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