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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殡葬改革

第七节 殡葬改革



  
  1968年,海伦县开始殡葬改革工作。通过有线广播、散发传单、张贴布告等各种宣传形式,
在全县城乡广泛地开展了推广火葬、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提高了认识,自觉地投
入到殡葬改革工作中来。

  为了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于1968年成立殡葬管理所,编制14人,隶属民政局
领导。所内设有专用接尸车两辆,火化炉两个,还有接待室、小卖店、悼念室、骨灰寄存室,
并备有骨灰盒、花圈、挽联等,为丧主提供一切方便。至1985年,共火化尸体17 078具,平均
火化率为24%

  为了在农村流好殡葬改革,根据省民政厅《破除旧的殡葬礼俗,实行火葬和移坟深葬》的
要求,海伦县以城市为重点,带动农村殡葬改革。将全县16个乡(镇)列入具备火葬条件区,对
尸体全部火化。对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偏远地区或山区,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墓地,并将耕地
中的散坟,城郊和交通要道两侧的墓地迁移到指定墓地深葬或就地深葬。

   历年火化尸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