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侨务

第二节 侨务



  

  为加强侨务工作,县政府于1983年把侨务工作由民政局拿出,移交县政府办公室,设专人
负责管理。

  1985年4月开始,对全县侨务工作对象进行了普查。全县有侨务工作对象115人,都详细登
记入册。在同年12月,又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公安局成立了侨务对象档案清理小组,对全
县侨务对象的档案进行了清理,剔除并销毁了“文化大革命”时记载的所谓“间谍”、“特务”
等材料。

  一、外 侨

  民国17年(1928年),海伦县境内就有外国侨民居住,当年有俄国和法国天主教神甫2人。
民国19年(1930年)以后,住在海伦境内的外国人开始增多,有俄国人3户,6人;波兰人1户,3
人。康德3年(1936年),有比利时人18人。

  解放后,在县内侨居的外国人基本上都已相继回国,只有少数的日本侵华军人和“开拓团”
的家属和遗孤。我人民政府,实行人道主义,把日本妇女和儿童遣送回国。对不愿回国的日本
妇女,视为侨民,妥善安置。日本孤儿均由当地人民收养。到 1985年末,全县共有日本侨民8
人,其中有2人已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有朝鲜侨民1人;日本孤儿6人。

  二、归 侨

  1985年,全县共有归国华侨30人,其中以1953年抗美援朝胜利后,从朝鲜归来的华侨最多,
计27人;从苏联归来的华侨1人;从越南归来的华侨 1人;从马来西亚归来的华侨1人。他们回
国后,受到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照顾,除有 3人自愿在农村定居外,有10人安排在国营农场
当工人,有17人安排在城镇事企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