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精减下放
第六节 精减下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家机关精减工作的指示,县于3月 20日批准第
一批精减下放机关企事业干部322人,下放到农村 13个乡,16个高级社当社员,他们当中有局、
科级干部41人。1958年4月,全县整编,精减行政管理人员816人。1959年 4月,县直机关精减
下放干部111人,其中有 99人到农村人民公社当社员,7人到工厂当工人,5人到商店当营业员。
1960年 10月,根据省委关于精减机构编制的指示,全县共精减职工2 238人。1961年,全县精
减职工干部1 051人,其中副县长1人,副部长5人,局长 7人,科、股长21人,一般干部938人,
工勤人员79人,他们当中除 256人充实基层外,其余都到农村参加生产。1962年,县直机关、
企事业和人民公社精减职工干部1 342人,其中退职参加农业生产 428人,充实基层425人,从
事其他行业489人。
1968年10月,人民日报登载了《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提供了新经验》一文后,
海伦县于10月25日在双河林场成立“五·七”干校。入校学员多是“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定为
“叛徒”、“特务”、“走资派”的老干部,称谓“五·七”战士。举办训练班15期,参加的
“五·七”战士2 020人,到农村插队落户1 253人。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广大干部得到平反昭雪,重返工作岗位。1984年 9月,
对60年代因精减下放而退职的困难职工,每月发给其原工资的40%和定期定量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