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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与伪满公职人员

第二节 民国与伪满公职人员





  一、民国公职人员

  民国 2年(1913年),海伦府改为海伦县公署,知府改为知事。当时海伦县公署共有职员39
人,其中县知事1人,科员4人,技士1人,帮审2人,承发吏2人,经征赋税1人,录事 6人,医
士1人,教师2人,管狱1人,看守11人,庭丁3人,杂役4人。民国 18年(1929年),改县公署为
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当时海伦县政府共有职员100人。其中县长 1人,科长2人,科员19
人,经征员19人,稽查员20人,办事员10人,守卫队长2人,传达1人,秘书 1人,汽车检验员
11人,庶务1人,校对2人,官医1人,侦探1人,统计3人,调查员5人,检查员1人。

  二、伪满公职人员

  伪大同元年(1932年),日寇侵占海伦,伪县公署内各机构的要职均是日本人,共有职员31
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1人,科员2人,吏员4人,技术员12人,佣人11人。伪康德元年(1934
年)伪县公署内公职人员共85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1人,科长5人,股长10人,吏员24人,
雇员31人,佣人13人。伪康德9年(1942年),由于伪县公署内设机构增多,共有职员182人。其
中县长1人.副县长1人(日本人),科长6人(日本人2人),副科长 1人(日本人),股长21人(日本
人12人),属官26人,技士8人,警佐1人,警尉12人,视学 1人,警尉福16人,委试9人,警长
13人,吏员22人,警士2人,雇员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