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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干部

第三节 建国后干部



  

  1945年,人事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管理。到1949年建国,全县共有干部 1 878名。为加强干
部管理,于1951年10月成立海伦县人民政府人事科。1961年改人事科为人事局。1962年,按上
级关于恢复国家行政监察机构的指示,改人事局为人事监察局,负责全县干部的录用、培训、
调配、工资福利、离退休、奖惩与机构编制等项工作。1985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有干
部10 175名。

  一、干部来源

  解放初期,县内的主要干部由上级委派,吸收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工农积极分子,接收革命
荣转军人等,还留用旧政府的部分职员。从1952年开始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1959年开始,通
过考核招收、以工代干转正、选聘合同制等渠道,到1985年,共录用干部3 908名。其中:1959
年,批准129名代课教员转为正式教员;1960年,批准245名代课教员转为正式教员;1961年,
经县政府批准,在农村人民公社招收 73名公社干部;1964年,经县政府批准,给136名以工代
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1979年,经省人事局批准为农业银行招收干部36名,在农村人民公社招
收计划生育助理 21名。同时,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县批准1 850名以工代干人
员转为正式国家干部。1980年,为农村人民公社招收经营管理干部20名;为县人民银行招收干
部14名。1983年,对干部录用进行了改革,选聘23名合同制干部充实到农村乡镇。1984年,遵
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和黑人联字(1983)25号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的文
件精神,为全县 1 172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千手续。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税务局、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要求,招收录用干部57名。1985年,为检察院、人民法院、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招收干部27名。根据县内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农村乡(镇)选
聘1O5名合同制干部,同时辞退1名合同制干部。

  二、干部培训

  海伦县从1981年开始,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进行文化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文化素
质。到1985年,通过离职进修、考取广播电视大学和各类函授院校、自学成才等多种途径,共
培训出具有大专文化水平的干部1 219名。其中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的465名,省、地党校毕业的
176名,地区党政干部基础科毕业的39名,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大专班毕业的 53名,各类高师
院校函授毕业的284名,各类干部管理学院专修科毕业的 21名,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函授毕业的
103名,其他大专院校代培毕业的78名。

   1951年至1985年几个年份干部文化构成表 单位;人



  三、干部调配

  建国后,人事部门对行政干部使用实行统一调配。从1952年到1985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
中专毕业生1 613名;从县内调往外地的干部 1 375名;从外地调入县内的干部1 280名;县内
系统之间调动的干部5 645名。

   1952年至1985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统计表 单位:人  



   1952年至1985年干部调出调入情况表 单位:人



   1952年至1985年县内各系统之间干部调动情况 单位:人



  四、干部培养

  建国以后,为提高各级干部的领导素质,及时替补各级领导岗位的空缺,从1950年开始,
由县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培养选拔大批后备干部。到1985年,共培养选拔各级后备干部 354名,
使各级领导干部后继有人。

  1950年,恢复经济建设时期,培养选拔35名干部任县政府的正、副科长,区委正、副书记
及正、副区长。到1965年,共培养选拔各级干部159名。其中县委正、副书记5名,正、副县长
9名,部、局、科长145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干部培养工作中断。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三位一体”①的精神和要求,从1978年到1985年共培养各级后备干
部1 790人次,其中女干部498k次,处级干部 151人次,局级干部1 639人次,已经提拔起用各
级后备干部195名,其中处级干部12名,局级干部183名(其中女干部35名)。

①三位一体:调整各级预导班子的三项任务, 即:1、选拔一批年富力强,有知识、有本
领、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 2、按排一批对党和人民有贡献的年老体弱的同志退
居第二线或第三线;3、正确解决经考验证明难以胜任现职的同志的工作调整问题。

   1978年至1985年培养选拔后备干部统计表



  五、干部奖惩

  国家人事局于1980年11月 19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指出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仍然适用,要求各地把奖惩工作开展起来。据此,1981年 6月,海伦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
通知》,在全县开展奖惩工作。 

  (一)奖励 1981年,县成立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县直机关的64个单位
中有44个单位开展奖励工作;农村 29个公社(镇)中有25个公社(镇)开展了奖励工作。1982年2
月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社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大会,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向208名
受奖人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至1984年,全县共有受奖人员1 177名。

   1982年至1985年干部受奖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二)惩戒 1961年 1月,为加强国家行政监察工作,人事监察局确定一名副局长负责监察
工作,并配备 4名专职监察员,对县直机关和公社(镇)干部进行监察。县直机关各单位都设有
一名专职监察员,各公社(镇)都建立监察委员会。全县共有监察员 719名。自1960年至1985年,
共查处违纪干部235名。其中警告1名,记过8名,记大过4名,降级7名,降职2名,撤职10名,
开除留用察看22名,开除40名,免于处分121名。

  六、干部离退休

  从1964年到1985年,全县共离休、退休 2 744名老干部。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
干部1 195名,退休干部233名;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1 316名。

  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关怀离退休老干部。在政治上,保证老干部看到同级文件,听到重要
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在生活上,对老干部的住房、医疗、子女工作安排、粮油供应、工资福
利等,都给予优先照顾。每逢新春佳节,各级领导都亲自登门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1982年,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大批老干部从工作岗位上离退下来,为使他们健康长寿,
学习生活充实,设立县委老干部工作办公室。1984年 1月,改县委老干部工作办公室为县委老
干部局。同时设立老干部中心活动室。各系统也成立了老干部活动室,并且都备有各种报刊、
书籍和娱乐用品,为老干部学习、娱乐创造优越条件。老干部局还经常举办各种有奖游艺活动、
联欢会、演唱会、议政会;开展五禽戏、导引功、鹤翔庄气功、太极拳等多种体育活动;定期
分批组织老干部观光旅游、健康疗养。1960年,设立海伦县干部休养所,设 50张床位,8名专
职工作人员,为干部休息治疗提供了较好的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82年,恢复海
伦县干部休养所,设在东风镇,每年暑期组织老干部分批进行休养。同时,还组织老干部到外
地休养,1985年组织40名老干部,分四批去北戴河旅游疗养。现在,绝大多数的离退休老干部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已有 460名在乡(镇)、街道从事治安信访、纂写史志、物价监督、幼儿
教育、科学养殖等工作,充分利用有生之年,余热发光,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