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工作改革
第一节 劳动工作改革
一、用工制度改革
1983年,在用工制度方面取消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实行了新的招工制度,到1985年,共
招收合同职工167人。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实行劳动组合。
(一)逐级组合 对干部逐级聘用,对工人层层组合。
(二)自愿组合 职工民主选举班组长,组长挑选组员、组员选择班组。
(三)择优组合 参加组合的职工都必须参加考试,达到标准的才能组合。
(四)选拔组合 先把生产骨干组合到车间关键岗位。
(五)优先组合 先生产车间挑人组合,后辅助车间,最后是非生产人员组合。
(六)招标组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规定各项经济指标,然后进行组合。
(七)搭配组合 技术骨干和老弱病残人员合理搭配。
(八)自由组合 对没有组合上的职工,可以自由成立联合体。
(九)补加组合 对没有被组合的人员由单位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车间班组选优组合。
对组合后的富余人员都作妥善安置,安置的形式有组织劳动服务队、开发新项目、店外定
额推销、专项经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减薪放假等,使编余人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打破
“铁饭碗”用工制度。
二、工资制度改革
为改革工资制度和分配上“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在
企业内部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一)等级计件工资对生产第一线工人实行等级计件工资,按照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发给工资。
(二)计时工资加奖励对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辅助人员,在计时工资的基础上,建立岗
位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决定奖惩。
(三)包干工资对工厂推销员或采购员,按照销售额或采购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资和费用,
实行大包干,多了归己,少了不补。
(四)承包工资 把生产任务包给车间,实行五定。即定产量、定质量、定原材料消耗、定
各项费用、定人员工资,按月或季包给车间,完成各项指标的发给基本工资,超额部分按比例
奖给工资,欠产部分按比例扣发工资。
(五)含量工资商业零售或批发商店,实行百元销售额含量工资,并规定各项考核经济指标
与工资挂钩;建筑行业推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实行百元利润含量工资。
(六)结构工资基本工资和联利工资组成结构工资,基础工资固定,联利工资按照利润计划
完成多少发给。
(七)岗位工资对企业的后勤人员和警卫、保姆、勤杂工实行岗位工资,根据不同的岗位、
职责、劳动强度确定工资标准,责任目标考核,确定奖惩。
(八)联产计酬,浮动工资 把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奖金、副食补贴、夜班费等捆在一起,
全额浮动,按件计酬。
三、企业干部制度改革
1984年,对企业领导干部普遍实行招标,聘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一般干部实行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