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十八篇 军事
篇下序
光复前,海伦县的军队一直实行招募制,军队的成份很复杂,道德败坏,无战斗力,并常
与土匪勾结,欺压百姓。从“八·一五”光复到1954年,县内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报名,参
军参战。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48年12月,县成立了武装科;1950年11月改为兵役局;1959年 5月又改为人民武装部,
负责全县的人民武装工作。主要是搞好征兵,退伍军人安置和民兵组织建设及训练工作。使全
县民兵在反奸清匪,土地改革,参军参战,发展生产和保证兵源等方面都起到很大作用。
在抗日战争时期,全县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日本侵略者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当时在海伦县的抗日队伍主要有原东北军的将领马占山、邓文和苏炳文等率领的一部分抗日爱
国军队,也有海伦、拜泉两县联合组成的红枪会,还有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的抗日游击队,
更有东北抗日联军等,军民奋起抗战,狠狠地打击了日本侵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