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兵制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招募兵制
清朝和民国时期的军队,是为封建王朝和军阀势力服务的,因而部队实行招募制,以雇用
形式招募兵员。对他们的思想品德,体质年龄等都无更多的限制,一些地痞流氓、赌棍无赖和
走投无路的匪盗等多以当兵为出路。故有“好汉不当兵,好铁不碾钉”之谣。招募名额不足时,
常有抓丁当兵之事。因此,旧军队的成分极为复杂,纪律松驰,无战斗力,道德败坏,吃喝嫖
赌,敲诈勒索,打骂群众,欺压百姓。
清末,由于统治阶级的腐败,八旗兵各将领腐化,八旗子弟地位上升,逐渐堕落为坐享其
成,游手好闲的纨绔子弟,丧失了战斗力,成为不堪一击的乌合之众。
民国时期的兵役制,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在国民兵役中规定,男子年满
18岁至45岁在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
令征集之”,而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三类。但未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以至后来发
展到了强征服役和抓壮丁来补充兵员。
伪满洲国初期的军队,是由投降于关东军的地方军阀部队所组成,仍实行招募兵制。但由
于广大人民不愿为日寇卖命,招募人数甚少,后来又实行抓壮丁之办法。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
略战争的升级,兵员日感不足。因此,于伪康德7年(1940年)4月11日,伪满洲国颁布了国兵法,
规定凡年满19岁男青年都有服兵役之义务,被征者服役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