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兵
第三节 民兵
一、组织建设
解放初期,海伦县即有民兵组织,各区都设有基干民兵中队。1948年12月,县武装科成立
后,进一步加强了民兵的组织建设,扩建了民兵组织,培养了一批民兵骨干。在反奸清匪、土
改斗争和发展生产中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暂行条例》公布后,
海伦县在原有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又发展了大批民兵.将成份好、身体健壮、思想进步、在生
产中起带头作用的18至30岁的青壮年普遍发展为民兵,分基于民兵(年龄在18岁到25岁之间)和
普通民兵两种。县成立了民兵基干团,区成立了民兵基干营,下辖连、排、班。1953年 5月,
改民兵基干团为民兵基于队,同时撤销团部、营部,将连、排、班改为中、分、小队,分别归
区民兵队部统一领导。并确定了民兵的三项任务是积极歼灭空降特务,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生
产。1957年7月开始预备役训练,1958年5月,预备役与民兵合一,以复员军人为骨干,组建基
于民兵,既是预备役,又是民兵,组织简化,便于战时动员。同年10月,开始大办民兵师,将
民兵的范围扩大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凡年满16至50岁的男女公民,身体健康,政治可
靠,均编为民兵,内部分基于民兵和普通民兵。全县共有民兵 197 773人,自下而上的实行班、
排、连、营、团、师的建制。县成立一个民兵师,下辖 5个民兵团。1959年春季,对全县民兵
进行一次组织整顿,整顿后民兵总数为 105 822人,其中基干民兵28 751人,普通民兵77 071
人。编为 1个师,13个团,263个营(其中有2个独立营),964个连(其中有3个独立连)。1960年
5月, 伦河公社民兵排长何自杰、海北公社民兵连长叶荣山出席了全国民兵代表大会,荣获了
“模范民兵”的光荣称号。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县召开了民兵工作会议,贯彻执行了经济建设
和国防建设相结合,民兵与常规部队相结合,常规武装与精锐武装相结合的方针,确定了民兵
工作任务。并将全县的民兵组织进行了再次整顿,使全县民兵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民兵总数
为 160 332人,占适龄人口(16—50岁)的80.6%。全县共建立民兵师1个、民兵团 9个,民兵营
308个(其中独立营5个),民兵连1 179个(其中独立连3个,基干连 4个),民兵排4 812个(其中
独立排 8个,基干排1 824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农村各公社都成立了民兵
营,生产大队为民兵连,生产队为民兵排。1969年又整顿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和普通民
兵三种形式。1973年对县内各级民兵组织进行了一次大整顿,全县组建了 32个民兵团,243个
民兵营,259个民兵连和2 787个民兵排。1981年根据中央11号文件精神,对民兵组织又进行了
整顿,由原来的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三种形式编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形
式。并把民兵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全县组建民兵团1个,民兵营32个,民兵连392个,民兵
排2 189个。1982年,根据上级指示,海伦县组建绥化预备役师步兵一、二团。1983年5月重新
调整为一个步兵团,为绥化预备役师步兵一团。
二、军事训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对民兵训练的要求,自1952年以来,
每年都本着劳武结合的民兵训练方针,根据不同农时与季节,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
对民兵进行训练。训练时间一般为15—20天。训练的内容主要是列队、射击、投弹等步兵 5大
技术科目。1958年8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民兵训练,全县60%的民兵都集中到东方红水库工
地,分 3个大队,35个团进行边施工、边训练。197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了《1973
至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197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了总参《1977至1980年民兵军事
训练纲要》,海伦县重点抓了基干民兵的军事训练,1981年在东风公社进行了游击队试点,1982
年又在乐业公社进行了游击队试点。近年来,在开展民兵训练的同时.还开展了民兵比武活动。
1978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为纪念“八·一”建军节 50周年,进行了全县民兵军事大比武。每
个公社参加10人。1979年“八·一”期间,又在长发公社进行了为期 3天的全县民兵军事大比
武。1982年4月17日到20日,利用4天时间,全县分 7个片进行了小型军事比武。通过训练和比
武,大大提高了民兵的素质。1983年 3月,海伦县被沈阳军区授予“民兵工作大面积三落实”
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授予锦旗一面,并获得了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