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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时期

第三章 驻军

第一节 清末时期



  

  清代实行八旗军制度,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在女真人狩猎组织形式——牛
录①制度的基础上确立起八旗正规军制。规定每 300人设一牛录额真②、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
五甲喇额真设一固山额真。固山额真既为旗主(每旗25牛录,7 500人),初建时只有4旗,即黄、
白、红、蓝,后又增设4旗,为了区别,原4旗为“正”、后 4旗为“镶”。以后又扩建了蒙军
八旗和汉军八旗,共是24旗。八旗军又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类。“禁旅八旗”负
责京城的守护,“驻防八旗”负责远离京师各地的阵守防护。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8月设
置通肯副都统衙门,逾年兵部议准设通肯城驻防。设通肯副都统(正二品) 1员、设左右翼协领
(正三品)4 员,每员管理二旗。设佐领(正四品)24员(每旗3员)、设防御8员(正五品),分隶八
旗。设骁骑校(正六品)24员。每佐设甲兵①40名,前锋②2名、领催③4名。又于前锋、领催之
内每旗设委官2员。八旗共设甲兵960名、前锋48名、领催96名。其中共设委官16人。清光绪三
十二年(1906年)经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准改正营制,海伦与呼兰、铁山包、东兴镇 4处驻防编
为八旗,每处留协领一员,佐领、骁骑校各 6员,领催24名,甲兵72名,余均裁撤。本县为正
白三佐,正红三佐。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0月,海伦知府王彭到任后,因土匪四起,王彭
乃请于省,拨省防军一营来海伦城驻防,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①牛录:是当时军事单位的名称,开始时每牛录只有10人,后来扩大到300人,

  ②额真:即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