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二节 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海伦县驻军有帮统部(于民国元年由原省防军一营改编),帮统部设帮统 1员、
书记官1员(兼会计)、执事官1员、司书1名、马弁1名。帮统部下设4个营。帮统兼带马二营(驻
县城内),设管带1员、书记长1员、司书2名、护目1名、护兵4名、号目1名、号兵6名。下辖左、
中、右三哨,各哨均设哨官1人、哨长1 人、司书3名、护兵5名。3哨共有士兵 126人。步二营
(驻县城内),营部设有管带1员、书记长1员、司书2名、护目1名、护兵4名、号兵4名。全营共
有士兵240名。步三营右哨全哨(驻侯家碗铺),设有哨官1员、哨长1员、共有士兵 80名。步四
营中、左二哨马队(驻望奎镇),设有管带1员(兼中哨哨官)、左哨哨官1员、中哨哨长 1员、左
哨哨长1员、书记长1员、司书2员、护目1名、护兵2名、号目1名、号兵 4名,共有士兵80名。
民国9年(1920年) 12月,省警务处长宋文郁以各属警团单弱,遇有匪警救应不灵,拟就各
属抽编警察,以3县或4县合编联防游击队,并将各县共划为7区。海伦、望奎、通北和拜泉4县
为第 5区。扼要驻队,拟具警察联防章程,电请省长。省长孙烈臣复电,以原议三、四县合编
游击防区太大,抽警编队警力愈薄,改以各属警团混合自编游击队,应援邻县,防联而兵不联。
海伦县于民国10年(1921年) 1月成立了游击队。由黑龙江游击队营务处直接管辖统编为一营,
驻于海伦县,共有官兵430人,其中官佐25人。民国13年(1924年)5月10日,吴俊升通令游击队
汰弱留强,按陆军编制改称省防军。分县驻队,分路驻海伦县的为省防第四路,骑兵第十八营,
共4个连,有官佐12员,兵夫195人。由骑兵第五旅旅长梁忠甲为统领官。民国 14年(1925年)1
月,又取消联防军,改组为保卫团。未及一年,又改为马兵游击队,专任地方剿匪之责。驻海
伦县的是黑龙江省绥兰道属改编骑兵游击队,共6个骑兵队,528人。
民国16年(1927年),吴俊升通令各属原有游击队改编为警备队。划分防区设置统带、营长
等官职。海伦为警备第四路,驻骑兵第十八营,共3个连的兵力,有官佐10人、兵夫148人,由
张纯一为第四路统带。民国18年(1929年)驻海伦县的警备队奉令改为保甲游击队。
①甲兵:(也称披甲,马甲),②前锋:是驻防八旗兵的主要战斗力量,③领催;是甲兵之
长,是负责会计和文书的兵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