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第二节 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解放后,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自1951年起,各届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都
有教师参加。原海伦县第八完全小学教师崔行恕,于1952年被选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1956年
被选为海伦县副县长。广大教师被誉为“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在十年动乱期间,教师
被视为资产阶级的“臭老九”,身心受到了摧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为教师平反
冤假错案135件、纠正错划右派 104人。有476名中、小学教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特别是1985
年9月10日庆祝第一介教师节期间,县委、县政府为全县教师做了10件好事。为全县520名模范
教师晋升了一级工资;县财政拨款5万元解决了1984年以前全县教师手中未损的医疗费;为6个
镇的农村小教三级、中教五级和30年以上教龄的公办教师家属及子女解决了吃非农业粮问题;
为全县农村6 952名教师每人供应一吨取暖煤。还从1979年到1985年,共投资116.8万元,为332
户教师解决了住房,同时为259户(933人)中、小学教师落了城镇户口。
二、工资待遇
1945年末到1949年初,教师实行“实物薪俸制”,标准一般为:农村教师每月 270斤小米,
县城内教师每月按300斤高粮米作价发给生活所需用品。1949年夏季由“实物薪俸制”改为“工
薪分制”,并分了等次。1956年工资改革,评定工资级别,实行人民币工资制,工资明显提高。
从1977年到 1983年,教师工资多次进行升级普调。1985年全县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基本工资(工
资加工龄)为65.62元,中学教职工月平均基本工资为 70.64元。此外又实行了教龄津贴和班主
任津贴。1983年全县民办教师实行统筹工资制,民办教师月工资50元左右,民办补助费直接发
给本人,这样民办教师月工资可达70元左右。
由于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怀,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涌现,调动了广大
教师的积极性。自1982年到1 985年先后有3 393人被评为出席县、省、全国的模范教师。向阳
小学教师姚忠范,在教学中创造了识字教学、写字教学、作文教学等经验,先后在省、地、县
三级会上交流经验,有的在省里报刊上发表,1978年被评为省优秀教师。向阳小学教师陈云凤
于1979年被评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曹淑华于1984年6月被评为全国优秀辅导员。曹光辉于1983
年被黑龙江省评为百名优秀体育教师,1984年被评为全国传统项目优秀教练员。海伦一中教师
秦元璋于1983年被评为全国“五讲四美”优秀教师。海伦一中教师周振珂于1983年被评为全国
模范班主任。实验小学教师靖亚芝于1985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教师。另外全县尚有79名教龄
在30年以上的老教师,仍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