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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七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海伦县设立劝学所和通俗教育社,为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
管理全县的教育工作。劝学所内设有总、副董各一人,视学、劝学各一员。四乡及镇内共置劝
学员5人。宣统三年(1911年)改总董为劝学员长。民国 14年(1925年)将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局
内设两个股,设局长一人、教育委员多人。伪大同元年(1932年) 7月,伪满洲国海伦县公署成
立,内设教育局,掌管全县教育工作。

  1945年11月海伦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设有文教股,负责全县的文化、教育工作。1947年设
文教科;1949年改为教育科;1952年又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科;1957年改为教育科;1958年改
为教育局;同年 10月改为文教卫生部; 1959年改为教育局;1962年改为文教局;1967年改为
文卫组;1968年改为文教革委会;1969年改为文卫指导站;1970年改为文教组;1972年改为文
教科;1974年改为教育科;1984年 1月改为教育局。内设有人事股、秘书股、计财股、中教股、
职教股和初教股,有职工干部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