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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经费

第二节 教育经费



  

  民国时期,海伦县教育经费主要筹自垧捐、地皮租和田租等。民国 2年(1913年),县内实
有学产熟地68.5垧,荒地3 000余垧,街基39垧。学费每垧收银5.6分,计收江钱24万吊。民国
7年(1918年)学费支出:垧捐10 453元,地皮租91元,学田租585元。计11 129元,伪满时期主
要由伪满政府拨款。

   伪康德元年(1934年)~10年(1943年)全县教育经费情况表
单位:元



  解放后,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是国家拨款,集体筹款和收缴学杂费,勤工俭学等。公办各类
学校的人员工资,行政经费,基本建设及维修等项由国家财政拨款。各类民办学校各项费用采
取民办公助或主办单位自筹的办法解决。在勤工俭学上,主要是种校田地、办校办工厂、农场、
学生下厂下乡参加劳动,开展拣粮、拣柴、拣废物等活动。到1985年全县有校办工厂57处、校
办农场367处,共有校田地12 539亩,生产劳动总收入为135万余元,其中用于补助教育经费82
万元。

  自1977年以来,教学经费拨款逐年增多,到1985年已达 761万余元,比1971年增长了209%,
办学条件大为改善。到1985年末统计,全县共有校舍(房屋)总面积为 326 919平方米,其中砖
瓦结构为136 307平方米,占58%。另外永和、建城、扎音河乡的学校已全部实现了砖瓦化。

   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