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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标准计量

第六章 标准计量


  度量衡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兴盛于春秋战国,统一于秦朝。从此封建社会的度量衡一直
延续到清末。

  民国期间,海伦县与全国一样,均以度(长度)、量(容积)、衡(重量)为计算工具。长度以
尺、寸、弓①、丈、引②、里,为计量单位;容积以合、升、斗、石为计量单位;重量以钱、
两、斤为计量单位。呼海铁路建成以后,苏联的重量单位“普特”,也传入境内。伪康德 2年
(1935年),实行度量衡新制,统一改为十进位,取消了十六两为一斤的旧衡器。国际通用的长
度单位“米”也开始出现。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计量工作。1959年10月,根据国务院在同年6月25日颁发的《关
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成立了海伦县计量检定所,归计委领导。1960年 2月,划归科委领
导。1961年5月3日建立计量检定站实验工厂,归科委领导。1962年 8月10日改为计量管理所。
1964年3月改为海伦县计量管理科。1965年改为海伦县标准计量所。1968年6月标准计量所被撤
销,管理业务归市场管理所,修理业务归农具厂。1971年恢复海伦县标准计量所,隶属科委管
辖。1978年海伦县标准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科。1980年,县标准计量科成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总站、下设四站:金属材料监督检验站、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塑料制
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985年末,标准计量局有职工37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
术员3人。

  ①弓:五尺为一弓。

  ②引:千丈为一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