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与管理
第二节 监督与管理
1979年7月 31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之后,县标准计量局于
12月对全县各企业进行了一次大检查。1980年 2月会同工业局及有关生产厂家制定了《海伦县
地方企业标准》18个。同年 5月开展了对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亚麻厂不按国家标准
收购亚麻,经认真检验,按收购标准退给农民压等压价款 507 328元。1981年增加了对黄烟、
原粮收购的质量监督工作。1982年,贯彻了“公差与配合”的国家标准,制定了海伦县企业标
准 4个。1983年开展了产品质量创优工作,开展了农作物种子标准化工作,并配合中国科学院
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研究所在县内进行大豆生产规模研究工作。1984年在商业、粮食的27个单
位开展了“计量信得过”活动,第一百货商店、食品三商店、粮食第一供应部被评为“计量信
得过单位”。在塑料厂开展了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综合标准化工作。1979年以来
全县共有计量器具37 000多台件,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占28%左右,罚款2 000多元。1984年省
标准计量局、省农牧渔业厅确定海伦县为全省农业标准化试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