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群众业余文化活动
第四节 群众业余文化活动
海伦县文化开发较晚,解放前,仅有私营戏剧团几处,偶尔有少数的闲散艺人,通过演皮
影戏、马戏、说大鼓书、扭秧歌等形式活动于街头和村屯。城镇里的一些文艺活动,也限于年
末岁首,还有一些是为资本家、商号和旧官吏们为庆祝“开业大吉”而举办的一些野台子戏。
还有些官僚劣绅,为了寻欢作乐,请一些艺人演专场。在农村无固定娱乐活动场所,有一些文
娱活动,也多是由群众出钱,为办庙会、遇旱求雨而演出的一些文艺节目。这些都是为统治阶
级服务的,广大群众得不到艺术上的享受。
解放后,广大群众在政治上当家作了主人,对业余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加业余文
化活动的人越来越多。解放初期,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农民业余剧团先后演出了《白毛女》、
《血泪仇》等剧目,对土地改革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1951年12月份,举行了海伦县第一次群众文艺汇演大会,全县城乡26个单位,演出了51个
剧目。八井子区连升村演出的《合作好》,东边区演出的《学文化》,文化馆演出的《送郎参
军》等五个剧目,获得优秀奖。
1955年,党中央指出了文化工作要面向群众,之后,群众文化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到1966
年之前,县内文化工作,一直紧紧围绕着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演新剧,唱新歌,深受广
大群众的欢迎。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群众的业余文化活动,被单纯的语录歌、忠字舞、样板
戏所代替,业余剧团的服装、乐器、道具被毁掉,所有业余演员受批判,业余文化活动遭摧残。
1967年,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达到篡党夺权的目的强调文艺为阶级斗争服务,文艺作品要“三
突出”,业余文艺工作者排演八个样板戏,广大群众搞大批判和赛诗会。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内群众文化活动获得了新生。一些被迫离队的文化干部、文艺
工作者和民间艺人重新回到了文化队伍,一些被禁演的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传统节目重新上演。
为了推动群众性文化工作的开展,县文化主管部门除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群众文化工作外,还经
常举行不同类型的文艺汇演、调演和观摩演出。1983年在绥化地区举办的业余剧团汇演中,县
东风镇、伦河镇业余剧团演出的《夸家乡》、《韩江》获奖。从1981年开始,县文化主管部门,
每年还举行灯展、风筝比赛。每到夏季,还举办海伦之夏音乐会,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
化生活,促进了物质文明的建设。到1985 年末,农村有乡级文化站28个,图书室220个,文化
室257个,影剧院28个,业余剧团6 个,基本形成了文化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