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医疗第一节 医疗机构 一、机构演变
海伦县自中华民国始有卫生机构。民国 2年(1913年)县公署设警察事务所卫生股,有股员
一人,医士一人,管理卫生工作。民国5年(1916年)改为警察所卫生股。民国9年(1920年),警
察所设卫生队。民国18年(1929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内设卫生队。负责政府机关的垃圾清
除、卫生打扫。按全国卫生行政大纲指示,黑龙江省民政厅训令,县卫生事宜暂由县公安局兼
管。卫生工作的开展均由公安局训令,通过学术团体进行。
伪大同元年(1932年) 7月,成立伪海伦县公署,卫生事宜由警务局(后改警务科)保安股管
理。伪康德 2年(1935年),建立海伦县城市公众卫生清洁所,对私人开业医生和药店进行管理。
到了伪康德7年(1940年),由行政科建立保健股,负责全县卫生工作。当时保健设施场所 14处,
中西医340人。
海伦县于1948年 9月19日,在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全县十七个区政府,配卫生助理员19
人,263个街、村有卫生委员233人,1 160个屯有卫生员762人。同年11月20日,按省政府要求,
将县卫生科撤销,卫生工作由民政科负责,内设卫生股,编制13人。1949年 8月恢复县卫生科,
编制8人。1954年根据新宪法规定,将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编制8人。
1958年将县卫生科改为县卫生局。1964年,县卫生局与计划生育办合署办公,编制 6人。1967
年4月县卫生局撤销,5月成立海伦县革命委员会文卫组,归政治工作部领导。1968年 8月建立
卫生革命委员会,1969年 6月改为文卫指导站,归县政治部领导。同年由文卫指导站分出,改
为卫生组。1971年由卫生组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科,隶属生产指挥部领导。1974年由文教办
领导。1979年4月17日,改为海伦县人民政府卫生科。1984年1月15日改为海伦县人民政府卫生
局。到1985年末县卫生局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计财股、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公费医疗办
公室、局志办。编制34人。
二、县第一人民医院
解放后,海伦县人民政府接管了原县立病院,命名民众医院。1946年与当地驻军警卫二旅
医院合并,改为警卫二旅军医院。1947年2月改为西满军区后方医院。1948年4月进行整顿、改
组、减编,医院大部分人员随军南下,少部分人员和当地县大队卫生所人员及地方私人开业医
生组成集体性质的和平医院。当时,有房屋 352平方米,设病床12张,医疗器械只有显微镜一
台,人员23人。1952年将和平医院改为海伦县卫生院。1956年改为县人民医院。1972年建第二
人民医院,原人民医院改为第一人民医院。1981年门诊部迁到新建门诊楼内,原门诊楼改为住
院处和医院所属行政机构。1984年该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医院。1985年该院设党总支书记 1人,
院长1人,副院长2人。行政机构有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总务科。医疗机构,门诊部设: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传染科、中医科、保健科、急诊科、理
疗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线科、心电室、超声室、脑电室、脑血流图室、注射室和供应室。
住院部设:内科病房、外科病房、妇科病房、儿科病房、五官科病房、传染科病房、中医科病
房、西药局。全院有职工44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3人,占职工总数的 70.2%。全院有科主
任16名,副主任10名,护士长6名,副护士长8名。医院建筑面积4 440平方米,有病床299张。
是全县一所医疗水平较高、现代化规模较强的综合性医院。
县第一人民医院历年医疗质量指标统计表
三、县第二人民医院
第二人民医院建于1972年11月。建筑面积1 100平方米,人员 45名。建院初期,设备简单,
仅有50毫安 X光机和显微镜各一台。医疗科室,设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五官科、针炙科
和药剂、X光化验、处置各室。设病床30张。1978年以后扩建病房800平方米,增设了急诊、预
防、保健、心电、超声、供应和医技各室。增加病床30张。1980年11月与中医院合并,同时将
伦河中心卫生院改为海伦县第二人民医院。1984年 6月中医院再次进行改编,将县第二人民医
院又从县中医院中分出,将1982年新建的中医院病房大楼归属第二人民医院使用,撤销了伦河
的第二人民医院。
四、县中医院
县中医院建于1954年。建院初期有房屋144平方米,人员 40名,病床30张。医疗科室,设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炙科、肛门科。1959年11月撤销。1979年12月复建。复建后,有
工作人员11名,有100毫安X光机一台,心电机、显微镜各一台。无床位。
1980年11月县第二人民医院与中医院合并,统称海伦县中医院。1984年 6月县第二人民医
院从中医院分出,这时的中医院有工作人员147人,床位100张。1985年该院被省评为省级文明
医院。
五、牙病防治所
海伦县1975年1月10日设牙病防治所。当时有房屋132平方米,编制15人。设治疗室、镶装
室、收款室和后勤组。医疗器械有治疗椅、电钻和钻装打磨机。1983年有房屋 280平方米,编
制28人。设治疗、镶装、财会各室。医疗器械有治疗椅2台、钻装打磨机4台、电钻两个。1984
年该所在镇内西门里路北设牙所门诊部一处。
六、卫生防疫站
为加强对全县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1950年初,县政府成立了卫生防疫站,隶属县卫生局
领导。内设卫生股、防疫股、检验股和办公室,编制 16人,有房屋100平方米。1957年,编制
增加到 20人,房屋125平方米。1963年改股为科,设流行病科、公共卫生科、检验科、行政办
公室,房屋面积378平方米。1973年卫生防疫人员增加到 30人,增设地方病科。1980年增设了
食品卫生监测站。1983年改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并增设卫生宣传教育科,编制增到36人。
其中地方病办公室2人。1984年防疫人员发展到 61人。从建站初期到1985年,为了适应防疫检
验工作的需要,逐渐增添了一批比较先进的检验设备。主要有:培养箱、天平、显微镜、电冰
箱、水溶锅、灰化炉、干燥箱、 58~1型光电比色计、水温箱、高压灭菌器。特别是1984年后,
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支持下,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由世界银行贷款,又为县防疫站增添了从国外
进口的精密检验仪器,荧光显微镜、水质监测器等设备 4台。在开展的检验项目上,有细菌检
验、分离鉴定、毒物分析、营养成份测定、水质污染指标、矿物质测定、仪器分析、中毒检验、
劳动卫生检验、环境卫生检验、农药分析、血凝试验、乙肝带菌检验。为了适应农村防疫工作
的需要,除县防疫站经常深入检查指导外,还在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专职防疫医生。各村卫
生所的医护人员也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医疗,使防疫工作形成了体系。
七、妇幼保健院
海伦县妇幼保健站始建于1953年3月。当时有职工3名,医疗设备仅有产包和一般妇科检查
器械。开展了妇科门诊和接产业务,并承担了镇内街道接生员的代培工作。到1958年除开展妇
科门诊和产科工作以外,还开展了新法接生和妇女四期劳动保护等宣传教育工作。在“文化大
革命”期间,卫生部门搞“三合一”,将妇幼保健站合并到县医院,致使技术力量削弱,办公
地址被挤占,医疗器械丢失,使全县的妇幼保健工作停滞不前。1975年恢复了妇幼保健站。1978
年经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同意,将妇幼保健站改为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科、妇产科、医技科
和后勤组。医务人员60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名。1985年全县城乡三级妇幼保健医疗网已经
形成,工作人员发展到74人。
八、药品检验所
为了加强药政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指示,县政府于1980
年 1月建立药品检验所。隶属卫生局领导。内设办公室、药化室、仪器室、留样观察室。编制
为12人。到1985年,内设机构未变,有房屋90平方米,药检器械,有分析天平、恒温箱、冰箱、
干燥箱、施平仪、 721分光光度计、酸度计、显微镜、崩解仪、水溶锅、定时仪、高压灭菌器、
蒸流水器、离心机、婴儿秤、无菌厨、澄明仪各一台。主要负责全县药检工作。
九、结核病防治所
1960年在县人民医院设肺科门诊,1961年与内科合并。1975年在县人民医院设结核科,编
制3人,1976年6月停止业务活动。
1978年10月,在县人民医院重新组建结核病防治科,编制7人。1985年7月,改为海伦县结
核病防治所,有房屋15平方米,编制9人。负责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职工医院与企业卫生所
全县有职工医院 4处。规模较大的是海伦农场和红光农场两处职工医院。海伦农场职工医
院有床位35张,工作人员104人。红光农场有床位50张,工作人员 ,53人。两处职工医院都有
几名中西医主治医师,能治疗有一定难度的疾病。其次是粮食、商业两处职工医院。粮食职工
医院设病床10张,工作人员27名。商业职工医院工作人员21人。两处职工医院都有简单的医疗
设备,能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
企业卫生所有铁路、养老院、省机校、绥化师范学校、塑料厂、亚麻厂、建筑一公司、一
砖厂、聋哑学校、陈家店林场、通肯河林场、东方红水库、农业机械厂、二轻局、二良种场、
海北镇及海北工业系统等17处卫生所,备有简单的医疗器械,工作人员1至8人,最多的是二轻
局卫生所,有工作人员16人。能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
十一、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的前身是合作化时期少数私人联合诊所和群众投资的药联社。1956年经过社会
主义改造后,农村将私人联合诊所和群众投资的药联社,有的合并为卫生院,有的合并为中心
卫生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将15个中心卫生所、2个卫生院,合并成14个乡镇卫生院。1960
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形成,又将14个卫生院改建为28个公社卫生院,均为全民所有制性质,
属于国家卫生事业单位。1962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除海北、伦河、
海兴、共合、东方红变为中心卫生所,性质不变外,其它公社卫生院变为集体所有,取消卫生
院建制,改为中心卫生所。一年后,又恢复了全民所有制性质,其中前进卫生院于1970年恢复
全民所有制。到1985年有乡镇卫生院28处,其中镇卫生院6处,乡卫生院22处。在现有的 28处
卫生院中,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前进、共荣、伦河、海北四个乡镇超过 1 000平方米以外,其余
卫生院均在300至500 平方米左右。床位除了伦河、海北超过了50张以外,其余均在20至 30张
床左右。工作人员除了伦河、海北超过60人外,一般均在20至30人左右。
十二、农村卫生所
解放前,农村只有少量游医,为农民诊治疾病。解放后,在人民公社化的基础上,农村各
生产大队相继建立了卫生所。1959年有102个大队建立卫生所。1965年有大队卫生所247处。随
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合作医疗的建立普及,1974年,在 346个生产大队中全部建立了卫生所。
有的卫生所设病床3至6张,做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村。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村
政府。全县356个大队卫生所改为村卫生所。到1985年末,全县村卫生所发展到368处。其中群
众集体办的275处,医生和卫生员联办的是44处,乡卫生所设立7处,个体办的42处。现在乡村
医生和卫生员930人,其中获得医生证书的412人,获得卫生员证书的 230人。办得较好的卫生
所是联发乡百利村卫生所,设床10张,1985年被评为省级村文明卫生所。
十三、个体诊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政策放宽,部分退休医务人员开始办个体诊所。其中有的
是街道办,有的是个人办,有的是退休医师在药店坐堂,有的是国家职工停薪留职自办诊所。
到1985年末,海伦镇街道已办起卫生所5处,个人办卫生所 9处,联合诊所1处,国家职工停薪
留职办个体卫生所6处,中医师坐堂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