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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分布

第二章 民族

第一节 分布



  

  海伦在隋唐时期属靺鞨部;辽、金及元、明时期称为女真;清代改称满族;清康熙年间被
指为“皇室围场”,只允许索伦部族(额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狩猎朝贡。

  后因出放通肯荒段,大批汉族人和满族人陆续移入、开荒建屯居住。回族、朝鲜族、蒙古
族等少数民族也来此地居住。据1982年人口普查时统计,全县共有13个民族,其中汉族778 445
人,占总人口的96.73%,分布于县内各地;满族23 766人,占总人口的 2.05%,分布于县内各
乡镇, 其中以共合镇、祥富镇、长发乡、共荣乡、福民乡、同心乡等地较多;朝鲜族为1 064
人,占总人口的0.13%,集中分布在扎音河乡东太村和东风镇宝星村和海伦镇内;有回族1 017
人,占人口总数的0.12%,主要分布于海伦镇内和海伦农场,蒙古族为399人,占总人口的0.05%,
分布不集中,以爱民乡,共合镇,百祥乡和海伦农场较多;锡伯族为21人,占总人口的O.003%,
居住于伦河镇和共荣、海南、同心、护林4个乡;达斡尔族为 10人,占总人口的0.001%,居住
于红光农场和海伦镇、海北镇内;壮族为10人,占总人口的0.001%,居住于海伦农场,伦河镇
和东方红乡;彝族为9人,占总人口的0.001,居住于海伦镇内;苗族 6人,占总人口的0.001%,
居住于长发、乐业两乡;土家族为3人,居住于海伦镇和长发乡;鄂伦春族仅有1人,居住于扎
音乡。

  建国后,海伦县人民政府遵照国家制定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成立了民族事
务委员会,负责全县的少数民族工作,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在政治上关
怀,生活上照顾,密切了各族人民之问的关系,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为建设社会主
义新海伦贡献力量。

   建国后几个年度的民族人口情况表
   单位:人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