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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节 主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一、朝鲜族

  民国18年(1929年),朝鲜族人郑俊秀来海伦,在通肯河左岸,开始种植水稻。同年冬季招
来朝鲜族 89户,539人,多数在通肯河、扎音河沿河流域分散居住,以种植水稻,从事农业生
产为业。至1945年“八·一五”光复时,全县已有朝鲜族 800余人。多数居住在扎音河北岸的
东太村,另一部分分散居住在通肯河南岸的爱合、伦北等村屯,从事水稻生产。建国后,党和
政府认真贯彻了民族政策,注意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在农村建政时,建立了村制,使朝
鲜族人民和其他民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都得到了迅速的发
展。1953年普选时调查,全县有朝鲜族149户,768人,分布在一、四、五、十五、十七区等地
居住。在十七区东太村居住的最多,共有 89户,421人。普选中建立了朝鲜族自治村,1957年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东太、宝星、新建村 3个朝鲜族农业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
东太村改为双录人民公社东太作业区,宝星农业社改为海南人民公社宝星作业区,新建村农业
社改为海北人民公社新建作业区。现在分别为扎音河乡东太村和东风镇宝星村。到1985年末,
全县共有朝鲜族200户,1 064人,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东太村的水稻亩产已达 700斤,人
均收入600元,全村有18户养奶牛共42头,平均每户养奶牛2.33头,最多的户养奶牛5头。有的
家庭还办了磨米、饲料加工厂,还有的办了年产5 00万块红砖的制砖厂。随着生产的发展,收
入的增加,物质和文化生活都有了很大的改善。现在朝鲜族人民的家庭里,家家有手表、自行
车、收录机、缝纫机、立柜、被套,少数家庭还购买了电视、摩托车等。住房由泥草房逐渐向
砖瓦结构发展,群众在银行的存款达10万余元。

  朝鲜族和其他民族一样,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生活习惯和礼节。妇女夏着长裙,短上衣,
鞋如船状,俗称“鞋船”。男人上穿坎肩下穿长而肥大的裤子。主食一般是大米、打糕、冷面
之类。副食主要是凉菜、炖菜,特别喜欢吃狗肉,喜欢并善于饮酒。朝鲜族的住房,不论是泥
草房还是砖瓦结构的,住室都极为整洁亮堂,他们和汉族一样喜欢睡火炕,有的进房便是炕的
习惯至今还保留着,但这种火炕和过去的门、炕相连的地铺则大不相同了。朝鲜族人不论长幼
均可在一起饮酒,但晚辈绝不能在长辈面前吸烟,此风俗一直延续至今。

  朝鲜族的婚礼火红热闹。喜期一到,新郎便由父亲或其近亲中之长者携领,亲友相伴,欢
天喜地的去迎娶新娘。此时,新娘家早已准备好两桌丰盛的酒席,送到新郎和宾相前,新郎饮
过三杯酒后别人方可动筷,欢乐也随之趋向高潮。村里的青年男女,要吃的要酒的,一拥而上,
新郎故意不肯满足他们的要求,姐妹们喜笑着,甚至可以动手搜身。给新郎的那桌丰盛酒席,
不仅有水果、糖果、糕点、肉类等等,不能缺少的是一只全鸡,鸡嘴里还要叼上辣椒或红枣,
鲜明耀眼,以示火红吉祥。

  朝鲜族的丧俗也和汉族人有所不同,当死者穿好寿衣后,放在一块叫做“七星板”的木板
上,然后按照朝鲜族的丧礼传统,将死者头朝北,停放在离厨房最远的东边屋里。在死者的头
前放上祭品,并由亲人或家属拿着死者的衣服在门前呼唤死者的名字,谓之“招魂”。并说某
某衣服拿去吧,拿去吧,这时把死者的名字写入家谱。前来吊孝的亲友多数是老年人,无论男
女,都要带来一瓶酒,在死者灵前先祭奠一杯酒,再叩三个头。家中比死者年龄小的女眷,都
要把头发解开,待死者埋葬后再结上。还要戴孝,即把白布与头发编结在一起,一直戴三年。
死者入殓后在棺材盖的两头分别写上“上、下”两个字,“上”指头部,下指脚部。在送葬时
是用24人抬的架子抬着棺材,架子上用白布做蓬,将支柱绑在架子上,遮住上面。棺木的四周
还要用鲜艳的花布遮住,使人看不到棺木。途中遇到山包和桥,送葬者都要跪下磕头。下葬时,
如地形是水平的,则死者头朝北,如地形有坡度,则死者头朝较高的一面。

  朝鲜族的传统体育活动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近年来,海伦县每年都召开朝鲜族运动
会。传统体育活动主要有摔跤、秋千、跳板 (两人分别站在跳板的两端,一方用力下踏,将对
方反弹起来,而在其落下时,又将对方反弹起,依次进行)等。

  二、回 族

  海伦县自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放荒开垦以来,逐渐有从山东、吉林、辽宁、绥化、阿
城等地迁来定居的回族人民。到1901年时,迁居在海伦镇的回族已有20余户。1930年,增加到
40余户。他们大都从事开饭馆、皮铺、做小买卖等。并在业余时间做些小吃,在城内叫卖,以
小本经营维持生活。他们做的各种小吃,品种繁多,味美可口,经济实惠。每天从早到晚,街
头巷尾的叫买声持续不断。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回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积极安置他们
就业,保障他们的生活。并规定了民族节日放假一天,日常供应食油增加二两。现在,全县有
回族1 017人。其中有5人被选为县人大代表,一人担任县政协常委。

  回族在日常生活中,有着特有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回族的婚礼比汉族婚礼简单,初定婚时,也是由媒人撮合,双方同意后,即用红笺写好婚
书为证,永不更改。婚礼前去政府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婚礼要在星期五“祝麻日”
举行。请阿訇或本族长者为证婚人,并诵读圣经,宣读结婚证书,用阿拉伯文写婚书。全体参
加婚礼者必须为新郎、新娘向圣主祈祷。新郎向众人行礼,设宴招待,即为完婚。

  回族丧葬,不制冥器,不焚纸箔。惟净身沐浴,以白布裹身,系以布带,白布总长为36尺。
请阿訇诵经,殓以清真寺公用之经匣,外加棺罩;务必在死后48小时运至茔地。其圹先用木或
砖砌成四壁,上有木盖,由阿訇诵经、成葬。在尸体落圹时,如面天仰卧,则合家欢喜。如面
地俯卧,则合家痛哭。习俗认为“仰则升天,俯则入地”。安葬七日,百日,仍请阿訇至墓诵
经。回族有本族的墓地,不与外族混葬。海伦县的回族墓地在城外西南隅,占地近一万平方米。

  回族人民除和汉、满等族人民一起欢度节日外,每年还按照本民族的习惯欢度伊斯兰教三
大节日:圣纪节、开斋节和古而邦节。圣纪节为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诞生纪念日,在教历
太阴年 3月13日,穆斯林集会诵经、赞圣并聚餐,俗称“圣会”。开斋节是伊斯兰教主要节日
之一。教历9月为斋月,11月1日为开斋节。开斋节是穆斯林庆祝斋功胜利完成的日子。每逢此
日,县内穆斯林要沐浴盛装,用丰盛佳肴,并放假一天。古而邦节,俗称小开斋节,伊斯兰教
主要节日之一。相传“先知”伊扑拉欣夜梦安拉,命他宰杀自己的儿子伊斯玛仪勒,以考验他
对安拉的忠诚,当他遵命执行时,安拉又命以羊代替,故阿拉伯人每年宰牲献祭。伊斯兰教继
承了这一习俗,并规定教历12月10日为古而邦节。

  回族人民,有着热爱祖国的优良传统,在抗日战争时期,县内的回族人民同各族人民团结
一致,英勇反抗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入侵。1937年日伪当局将阿訇杨景元抓去,强迫他承
认反满抗日,并严刑拷打,杨景元阿訇义正词严,宁死不屈。后来广大回族人民多次进行抗议,
日寇不得不把关押了3个月之久的杨阿訇放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