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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妓院

第二节 妓院



  

  妓院俗称“窑子”或“窑娼”,是旧社会常见的一种畸形现象,是压迫、侮辱、损害、剥
削妇女的魔窟。旧社会沦为妓女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被人贩子拐骗而卖给窑主的,也有个别
因生活所迫而由父母忍痛卖给窑主的,此类妓女统称为“柜上孩子”,另一种是因生活所迫送
到妓院寄居为娼或有人买下被拐骗的少女送到妓院寄居接客的。此类妓女统称力“住店的”。
妓女倍受打骂凌辱、剥削蹂躏之苦,身心受到严重催残。

  清末民初,县内有妓院两处。一处是西市场(今西二道街路北西侧),有 “半掩门”(低级
的暗娼)六、七家。民国元年 (1912年)县知事辛天成将这一地方开辟为“平安里”。并将这些
“半掩门”加以整顿改为中等规模的妓院八、九家,有妓女近30人,接待达官大贾,秽声一时。
另一处是在县衙门东北的东市场(今东北二道街西侧),有规模较大的妓院10余家,如“如意堂”、
“同春堂”等。有妓女30余人。伪满时期,日本侵略军用飞机轰炸了西市场,“平安里”的房
屋被炸毁。中等规模的妓女院又改成了“半掩门”,有20余家,每家有妓女一、二人。此时东
市场的妓院发展到近20家,妓女增多,同时增有日本妓院两处:一处是东市场的“明月”妓馆,
一处在东门外,两处共有妓女10人。另外,在东四道街路北西侧又增设了一处朝鲜妓馆,有妓
女4 人。解放后,人民政府解散了全部妓馆,安排了妓女的生活。旧社会遗留下的一滩污泥浊
水从此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