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拾金不昧
第三节 拾金不昧
全县自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来,社会风气大为好转,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
层出不穷。县林业局工会主席高远锋三次拣钱都交还了失主。1980年 9月的一天,高远锋早晨
上班时,在电影公司北侧道旁的沟子里捡到一个工资袋,里面装有78元钱,他按封皮上写的姓
名,查找五天,终于找到了失主。1985年1月的一天,他在林业局走廊里拣到一包钱,共253元,
及时交还了失主。1985年 7月15日,高远锋早晨上班时,在卷烟批发站大门口发现一个装得鼓
鼓的塑料袋,他拣起来喊了几声,也没人认领。后来打开一看,里面有人民币 130元,活期存
款230元,日记本两个,上面写有赵国英的名字,还有各种票据1 000余元。几经周折,终于找
到了失主。当时,失主二酒厂现金员赵国英正为此事而痛哭。当物归本主时,赵国英破涕为笑,
感激万分。
1983年6月,县统计局干部董劲松、冯长志二人到县银行取款时,在银行一楼走廊处捡到
人民币500元整,及时交还了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