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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火灾

第二节 重大火灾



  

  1921年3月16日和 20日,海伦城内发生两次特大火灾,持续数日。大火由海伦南牌楼一直
烧到海伦城北大沟(现在县人民医院西侧),全城三分之二的房屋被大火烧毁。

  受灾者 3 000余户。大火是由于海伦南门警察所王警长在禁火的大风天,迫使已落幌的泰
山楼饭店(在现南牌楼附近)为其点火炒菜,饮酒作乐,灶火上房而引起的。

  1942年秋,海伦县亚麻原料厂耕种系系长本间,伙同耕种指导员焦连科、王跃延二人,在
收麻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开假票据,贪污了大量收麻款。为销赃灭证,本间指使焦、王二人于阴
历九月初一,放火烧了亚麻原茎垛。大火持续数日,惊动了海伦全城,损失惨重。火灾发生后,
齐齐哈尔宪兵队派人前来调查火因,本间驾祸于人,毒刑拷打工人。但后来被查清,本间入狱
后病死。

  1951年小兴安岭发生特大火灾,海伦县森林过火面积30万亩,其中次生林20多万亩。出动
17 000余人扑火,造成轻伤4人,重伤1人。

  1957年12月 20日下午5时许,海伦县亚麻厂采买员张明江在厂内南场大垛附近放洋炮打麻
雀,枪砂子钻进麻垛,引起特大火灾。大火持续一天一夜,损失达20余万元。

  1970年冬。海伦县鞋帽厂因电火酿成火灾,烧毁厂房、设备和产品,造成经济损失13万余
元。

  1976年9月9日,通肯河、井家店林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4万余亩,其中林地16
万亩,于1o月23日被扑灭。出动18万人次,汽车750余台班,拖拉机1 500多台班参加扑火。扑
火费达48.4万余元,扑火中1人死亡,2人重伤,多人轻伤。

  1977年11月 12日晚6时许,海伦县亚麻原料厂北场亚麻垛突然起火,火焰冲天,浓烟密布,
全城可见。大火持续16个小时之久,直接损失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