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青少年犯罪
第十二章 青少年犯罪
海伦县青少年的主流是好的,是各项建设事业的主力军。但是,他们当中的犯罪问题比较
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1985年全县青少年(25周岁以下者)违法犯罪的总人数
98人,其中被劳动教养的34人,被判刑的 64人。青少年犯罪(被判刑者)占犯罪总人数的43.8%。
就其违法犯罪的特点看,出现了犯罪成员低龄化,作案动机成人化,手段智能化。年龄多在18
周岁以下,最小的只有 8岁。人员的构成情况比较复杂,有流失生、落榜生、无业青年、编余
青工。在作案的特点上,既有侵害财物的挖门撬锁、绺窃、盗窃案,也有强奸、杀人等恶性案
件, 且大多是团伙作案。青少年犯罪中。危害较大的是一些 “三进宫”、“四进宫”,甚至
“六进宫”的屡教屡犯分子。他们恶习难改,积累多方面的犯罪经验,作案次数越多,胆量越
大,越不计后果。而且有一部分人因不到法定年龄而得不到打击。究其违法犯罪根源,主要是
由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一些青少年
犯罪的主要原因。很多青少年罪犯是文盲、流氓加法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
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是净化社会风气
的一项关键措施。必须引起全党重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青少
年犯罪的预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