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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

大事记

1964年




6月5日 国务院第一百四十五次全体会议决定设置鸡东县。

8月6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鸡西市所辖的哈达、平阳人民公社和恒山区张家生
产大队及密山县所辖的鸡林、下亮子、平阳、永安、综合、东海、兴隆、向阳、永和、明德人
民公社划为鸡东县行政区域。鸡东县隶属于牡丹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

8月20日 成立鸡东县筹建委员会。

9月 哈尔滨铁路局通知将平阳站改为鸡东站。

10月 鸡东县筹建委员会抽调 100名干部和选拨89名青工队员组成鸡东县社教分团,于11
月开赴宁安县江东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

11月6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鸡东县所在地建鸡东镇公社,辖6个居民委员会和银
峰、银东、得胜、红胜等4个大队。将鸡西市划来的平阳公社恢复为银峰公社,辖 12个生产大
队。

12月3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勃利县所辖的兴农人民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

12月26日 召开全县贫、下中农代表和三级干部会议,着重研究和解决“四清”工作、干
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组织生产高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