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一章 土地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此地土地开发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时,耕地面积为800955
亩,1965年建县时耕地面积达到834599亩。
1974年荒原普查,全县共有荒原270000亩。其中乡(镇)有荒原230000亩,占荒原面积的86%。
八五一〇农场有荒原37800,占荒原面积的14%。在荒原中:一类荒原面积为7600亩,占荒原面
积的2.8%,主要分布在新华、向阳2个乡和八五一〇农场。二类荒原面积为116600亩,占43.2%,
分布在兴农、前卫、永安等乡和八五一〇农场。三类荒原面积10600亩,占39.2%,分布在兴农、
前卫乡和八五一〇农场。四类荒原面积为39800亩,占14.8%,分布在东海、综合、兴农、银峰
等乡。
从1974年开始,为了扩大开荒面积,建设黑龙江商品粮基地,国家对开荒单位给予补助性
投资。省分配给本县1975年至1979年开荒任务37000亩,其中1975年开荒 5000亩;1978年开荒
26000亩;1979年开荒6000亩。乡、村、国营农牧三场自行零星开荒面积16700亩。到1980年全
县共完成开荒面积53000亩。
全县到1985年末,尚有荒原面积173000亩。其中一类荒原6200亩,多数分布在耕地之间,
近期可以开发。二类荒原65400亩,多数分布在闲田隙地之间,可近期开发的。三类荒原84000
亩,主要分布在丘陵及河谷地带,由于排水困难,暂时不易开垦。四类荒原 17400亩,多数分
布在山间河谷开阔地带,因开发工程量大,近期不易开发。 从荒原的规模来看,10000亩以上
荒原 3块;5000亩到10000万亩荒原6块;2000亩到5000亩荒原11块; 300亩到2000亩荒原10块;
300亩以下荒原320块。
荒原的利用,1975年后新建开荒点12处,绝大多数都收到了经济效益,个别乡、村,由于
缺乏勘查设计,盲目开荒,半途而废,已引为教训。如平阳公社新城大队1979年计划开荒1500
亩, 因没进行荒原勘查,开后地里“塔头”太多,不能耕种,成了荒地。 哈达公社太阳大队
1979年在前卫公社沼泽地上开荒1500亩,开后没有及时耙捞,第二年地里有水不能下种,改作
造林地。
1985年全县共有“五荒”面积499911.4亩。其中荒地360456.7亩。荒山 57214.3亩,荒草
57005亩,荒水11308.8亩,荒废13926亩。到1985年全县共有耕地面积 841745亩,比1949年增
加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