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1965年建县后,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在农业科配备一名干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随着事业
的发展,1976年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土地办)。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
社会上的无政府主义,土地管理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不经批准,私开(矿)滥建(房)占地,减
少了耕地面积。由于人口增长,使农村人均土地面积下降,全县农村人均土地已由建县初期的
6亩减少到4.2亩,下降了30%。
1983年全县15个公社(镇),都建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村建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县、
公社、大队共有专兼职土地管理员201名,三级土地管理网已经形成。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本着因地制宜,就地改造,有利生产,方便生产,村屯挖潜,节
约用地的原则,1983年对35个大队和生产队进行了用地规划。部分村屯已开始新村建设,如红
火、新峰、五星等大队都做到了房成行、道成网,初具新村雏型。希贤、正乡大队在村屯内挖
潜,节约用地,不另占耕地建房,到1985年末,除城镇近郊外,有 543户农民、职工建房在村
内安排,节约耕地255亩。
城乡基本建设,坚持了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占耕地的原则,鸡兴煤矿准备占
10亩耕地建家属住宅区,后改用15亩荒地。有的准备建平房改建楼房,减少了占地面积。
永安、银峰公社和鸡东镇利用废弃地、废闲地兴建住宅,节约耕地27亩。
1974年在银峰公社和鸡东镇进行城镇违法占地清查,1979年至1981年连续 3年进行了全县
性的土地清查。1985年进行一次分片大清查。共查出违法占地 380起,占地21692.71亩。对清
查出来的占地问题,均按土地法规做了及时处理,其中补办征用手续53起,土地面积1863.5亩;
收回7起,土地面积2095亩;罚款处理2起,罚款5500元;拆除房屋4栋,处理土地纠纷253起。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坚持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不得在承包地上建房
屋、起土烧砖、建坟,不准买卖土地。对经营不善造成的土地荒芜或地力减退者,村民委员会
有权收回和给予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