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农村总结了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
了改革,逐步地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吃
大锅饭”的弊病。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
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本县的农村经济状况,调动了
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出现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好形势。
1979年开始推行包工定额、专业承包、联产到劳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当时由于受“左”
的错误的影响,没有普遍推广。1981年在银峰公社勇建大队第一生产队进行包工定额、联产到
劳的生产责任制试点,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较为严重的旱、涝、风、虫等自然灾害侵
袭下,粮食总产达到15.5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225%,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102元上升到218元。
1982年又在向阳公社较为贫困的联合大队试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一年打了翻身仗,人均
收入 212元,粮食不但自给,而且还卖了余粮。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全县总
队数的5.2%,1983年达到624个生产队,占91%,1984年发展到674个生产队,占98.4%,1985年
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全县农村出现了好势头,1985年在较重的自然灾害下,同
1982年相比,粮食产量增长44%,农村人均收入增长141%。
粮食产量、人均收入比较表
单位:公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