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管理
第三节 农机管理
1965年在平阳、向阳、永安 3个公社设国营拖拉机站、平阳拖拉机站管辖的平阳、永和、
下亮子3个机耕队,向阳拖拉机站管辖的忠信、明德、综合3个机耕队,永安拖拉机站管辖的永
安、东海2个机耕队,为生产队代耕。
1968年农机经营体制进行了变革,国营的拖拉机下放给生产大队,实行队有队营。原拖拉
机站改为农机修配厂,各公社建立了农机管理站,负责本公社的机务管理、传授技术和业务指
导等方面的工作。
队有队营以后,调动了集体经济办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1969年全县购置链轨拖拉机15台,
手扶拖拉机 12台,到1981年,全县有95%的生产大队建立了机耕队,向阳公社忠信、卫国,平
阳公社希贤、永发,永安公社永丰大队列入省、地重点机械化试点大队。全县拖拉机总保有量
达到1444混合台。
集体经营实行了“五定一奖”责任制,即定人员、地块、机具、产值、报酬;超产值奖励。
机耕队对车组和驾驶员实行“单车核算、按亩挂分”的办法,基础较好的机耕队,对小麦实行
“专业承包、定额收费、联产奖惩”的办法,对大田作物实行“责任承包、定额收费、见苗奖
惩”的办法。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机经营体制又发生了变化,集体的拖拉机全部承
包或卖给了个人,实行联户经营或单户经营。到1985年末,单户经营的拖拉机达3728混合台,
占拖拉机总数的97.46%。其中链轨拖拉机199台,胶轮拖拉机377台,手扶拖拉机1465台,小四
轮拖拉机1687台。
经营体制改变了,管理方法也不同了,乡(镇)级的农机管理站直管到户,为经营者服务。
有拖拉机的村,设一名农机管理服务员,统管全村机务工作。新的经营形式增加了油料供应和
法制管理的工作量。
油料供应,包括掌握价格政策,计量标准,计划供应,节油措施,安全防火等,并对油点
进行不定期的检查。1985年共收高价短斤出售油料的罚没款3880元。全县13个油点有 7个安上
了供油流量表,因为油料管理较好,1985年省农机局增拨柴油1200吨,使全县翻地达到40万亩,
创了历史最好水平。
在法制管理上,发挥了县农机监理站的作用,平阳、向阳、东海、兴农等4片,各设1名专
职农机监理员,并对全县农机驾驶员进行了考核和安全教育,核发了农业动力机械牌照和证件,
加强了年检、年审和路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