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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林经营

第三节 森林经营





解放前本地的林区,在山上设立过临时性的采伐队,建国后1952年在平房设立了作业所,
主要是解决当地民用材。1956年在平房作业所的基础上建起了森林经营所,开始了森林经营活
动。1958年将平房森林经营所移交给农垦系统管理,在四山林场老作业所、西南岔林场施业区
和曙光林场杨木瞎等地建立了采伐队,由于管理不善,盲目采伐,砍伐的几万立方米木材,大
部分困山腐烂。

1960—1962年,政府号召养蚕,有些社、队不顾客观条件,砍树放蚕,发现后及时纠正和
采取补救措施,才使森林资源没有遭受更大的损失。

1965年,建县后加强了林业机构,对有培育前途的天然林进行了大面积的抚育,对成过熟
林进行有计划的采伐,对低产林逐步改造,截止1985年共完成抚育采伐184040亩,改造168948
亩,出材249676立方米,其中原木生产158905立方米。对人工林进行抚育和间伐,到1985年共
抚育间伐人工林135643亩次,改造母树林5860亩,生产松木杆40218立方米。

森林经营及林副产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