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政
第四节 林政
一、林权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此地森林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管理。1958年,大部分森林移
交给生产建设兵团。1959年,除保留四山作业所采伐区外,将全部林区交回当地林业行政部门。
1960年,将永和公社西南部柞木林划给鸡西矿务局。1965年收回八五一〇农场采伐区。1973年
将新华、东海公社北部林地28890亩,划给东海煤矿,将哈达公社炮手沟林地14415亩划给鸡西
矿务局建材总厂,将东海公社东北部林地8000亩划给八五一〇农场红旗煤矿。1975年,将永和
公社北部林地39000亩,银峰公社大顶山林地7000亩划给鸡东煤矿。四处共划出林地97285亩。
1980年将向阳公社南部、前卫公社东部、东海公社北部的林地229.91亩划给了八五一〇农
场经营。
1979年至1981年将原属镇公社林业站管辖的浅山区的50多万亩林地划给社、镇集体管理。
1985年国营林场面积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 61.4%。乡镇集体占 22.7%。八五一〇农场占
10%,煤矿和鸡西占5.9%。
二、森林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鸡宁、密山两县成立了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加强了对林区工作的领导,林
区各区、村建立了封山育林委员会和护林防火委员会。发动群众制定护林防火公约,春、秋防
火季节,开展护林防火运动月,实行民兵巡逻,妇女儿童站防火哨,防火期对擅自烧荒和野外
弄火的实行依法制裁, 基本控制了山林火灾。 为了保护国境森林资源安全,在国境内侧,从
786.4高地至廿四记号打边境防火线108公里。
在宣传林业政策的同时,加强了防火组织、防火队伍和防火设施的建设。县设护林防火指
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护林防火工作。各国营林场成立营林队,配备营林员75名。各山区路口设
护林防火检查站20处。修林区公路177公里。建永久性防火瞭望台3处。架设林区通讯线路169.5
公里。配备防火宣传车 2台,拖拉机6台,摩托车3台。每年打一次边境防火线和林缘防火线。
春秋两季护林防火期,各社队配备专职护林员130人,设防火哨100余处。1979年,成立了林业
派出所,配备12名公安干警,并设立了林业法庭。
从1968年至1985年,共发生森林火灾46起,受害面积57184亩,其中林地48043亩,扑火费
用1万多元。弄火成灾者被依法进行了处理。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1975年,国营林场对森林病虫害采取随发随治,就地扑灭的办法。
1975年建立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配备 4名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各林场配备
防治员,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生物防治和药物防治相结合,防治面积已达66万多亩(次),基
本控制了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漫延,保护了森林资源。同时,开展了防治病虫害的科研工作,
在东北林学院的指导下,研究红松疱锈病病源及其防治方法,其成果经牡丹江地区技术鉴定,
被列为科研成果在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