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屠宰及肉类加工
第三节 屠宰及肉类加工
建县后,成立县食品公司和公社食品站,承担全县城乡肉、蛋收购、加工和供应任务。1966
年,全县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6户,职工 41人,年生猪加工1817头。1973年至1982年10年间,
县内生猪加工95126头,牛435头,羊1687头。其中节假日为市场和少数民族供应肉牛 342头,
羊1452只,商品纯销售额为2695.5万元。
1985年,本县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11户,有职工183人,年购进生猪551头,售肉2.95万公
斤,收购菜牛25头,家禽收购200只,猪肉制品3400公斤,其中县以下售肉 7.65万公斤,商品
纯销售额173万元。同时,还有20余户个体屠宰商贩从事肉类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