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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电用电

第二节 供电用电





1958年前,境内只有少数的社队集体企业,农业机械设备不多,用电很少。建县后,随着
城乡工农业生产发展,供电量大幅度增长,1985年供电量为8534万度,为建县前用电量的16倍。

一、农业用电

1965年前,动力户数总共178户,用电量为176万度。1985年,全县农村动力户数为3142户,
用电量为1550万度,其中电灌站126处,装机93台,容量为3663.7瓩,灌溉面积达11900亩。

二、工业用电

1965年,工业用电户数为34户,用电量仅55万度。1985年工业用电户数 500户,用电量为
5599万度,为1965年工业用电量的84倍。

三、照明用电

建县初期,工农业照明和一般照明用电总户数为1615户,用电量为 272万度,其中一股照
明户数为1216户,用电量为74万度。1985年,照明用电总户数达8704户,用电量为1548万度,
其中一般照明户数为6986户,用电量为335万度。

1965年至1985年全县工农业生产照明用电情况比较表
单位: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