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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工资

第五节 劳动工资





1978年前,本县除社队煤矿采用劳动定员和计件工资外,其余均为大帮哄,有奖无罚。1981
年,全面推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使近几年工业的劳动组织和计划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
原则。

1985年,全县工业从业人员9285人,年平均工资 814元,较多的兴农乡年人均工资1816元,
哈达乡1450元。

1976年至1985年乡(镇)村工业务工人员及工资情况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