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煤田开发
第三节 煤田开发
本区域煤田的开发,距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伪满时期,在新平(今鸡东镇)就有采炭所,
属密山炭矿株式会社。解放后,于1946年在旧址恢复生产,隶属东北工矿处,1948年归属鸡西
矿务局。
1957年,在本区域办起密山煤矿,1965年改为鸡东煤矿,同年在哈达和永丰开办了 2个采
区,生产原煤3.513吨。1958年将永丰采区改建为永丰煤矿。当年生产原煤3.3万吨。1960年由
于国民经济调整,加上地质条件复杂停止生产。哈达采区于1959年移交给正阳煤矿;1960年牡
丹江地区公安局建立育新煤矿,到1964年末本区域共有国营煤矿 2户,年产煤192808吨。鸡东
县从1966年开始,全面开发鸡东境内的煤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