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生产
第六节 安全生产
1976年以前,各矿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机构有名无实。1977年以来,安全工作逐渐步入
正规。到1985年,县煤炭公司设安全监察科,各矿设安全监察股,配有48名专职安全员。
1977年,永丰和保合两矿分别制定了《煤炭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若干规定》;1979年,县
煤炭科编印了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977年购置安全救护设备,改善安全条件,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配合劳动部门训练考核,
有247名特殊工种工人获得了合格证。建起一支安全骨干队伍。
1981年,制定了《全县煤炭安全生产方案》,办了《安全活动简报》,开展安全月活动。
各矿通过黑板报、幻灯、广播和图片等形式,广泛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水、火、煤尘、瓦斯和冒顶,是煤炭生产中的 5大自然灾害,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鸡东煤田地质复杂,5大自然灾害的发生率较高。各矿自建矿以来,都把5大自然灾害的防治列
为安全生产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增加信号系统和通风系统设备;排水和顶板管理
都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于防瓦斯、防冒顶、防治水、防火、防尘等方面,也都有专人负责和
严格的防护制度。
矿山救护。1977年在永丰矿建立了一支有15名救护人员的矿山救护队伍,担负地方煤矿的
应急救护任务。到1985年,累计参加救护11次。其中,瓦斯事故4次,火灾事故1次,冒顶事故
6次。
两起重大事故
1972年 5月16日,永丰煤矿一井绞车房内堆放的废旧火药,未及时处理,在试验粉碎机运
转时,两次加大电容丝,致使电线着火,引起火药爆炸。死亡11人,重伤2人,轻伤2人。
1978年8月4日永丰矿三井三一〇采煤队,放炮员在停电停风之后违章放炮,发生局部瓦斯
煤尘爆炸恶性事故,死亡6人,重伤4人,轻伤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