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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企业整顿

第八节 企业整顿





1982年开始进行企业整顿,建立了经济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

从1982年初,各矿建立经济责任制,在采煤工中实行了“保留级差,以量计分,以分计资”
的计件工资办法。并在辅助工中实行了“部分基本工资和奖金一起浮动”的办法。1982年下半
年,又对上述两种计酬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改制订“联产联责奖励”办法。1983年,
本着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实行了“百分计奖考核”办法。即:满百分得全奖,70
分以上按分计奖,不足70分不得奖。

1983年开始试行承包合同制,对采掘区实行“成本包干”;对生产辅助单位和矿机关实行
“费用总包干”;对运销单位实行“利润包干”;对生活福利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对基本
建设施工单位实行“工程预算包干”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