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原煤生产
第三节 原煤生产
1970年以前,各矿采煤系统不配套、不完整。1970年到1985年,各矿逐步完善了采煤系统,
在放炮、装车、运煤和支护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加强安全生产,在广泛进行安全教育
的基础上,对水、火、瓦斯、煤尘和冒顶等 5大自然灾害进行了综合治理。制定了相应的规章
制度,强化了安全机构,培训了安全人员,购置了必要的安全设备,促进了原煤生产。1966年
生产原煤15500吨,1979年24万吨,1985年101万吨。乡(镇)、村办煤矿,安排了农村剩余劳力,
到1985年为全县解决生产、生活用煤150万吨,为集体增加了积累500万元,为农业扩大再生产
提供资金,支援乡(镇)村办企业的发展。